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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猛律师:北京企业合规多领域法律服务专家

发布日期:2026-05-04 00:03:21    来源:中商互联

闫猛律师,是法律行业中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在多个法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为大家介绍闫猛律师参与的一些典型案例。

客户案例与应用领域方面,有一起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2)京 0106 民初 9516 号的案件。原告陶 XX 与被告徐 XX、刘 XX、王 XX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系北京 XX 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经法院调解确认 XX 科技公司需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款项,但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主张 XX 科技公司原股东刘 XX、王 XX 未实缴出资即恶意转让股权,现股东徐 XX 未足额出资,要求三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股权合作协议相关事实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故裁定驳回原告陶淑玲的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还有一起“夫妻店”相关的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为 (2024) 京 0112 民初 27150 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依约提供货运服务,经结算被告某货运公司尚欠运费百余万元未付。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曹某,法定代表人蔡某为其原配偶,案涉债务形成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审理认为,该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相关债务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依法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股东曹某与蔡某对案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产品质量和性能方面,闫猛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民事判决书显示,天津市 xx 区人民法院就(2024)津 0114 民初 20443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闫猛律师,其所在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原告为天津市 xx 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为林 xx、赵 xx、陈 xx,第三人系天津 xx 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在其认缴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闫猛律师主营多项与北京企业合规相关的法律服务,他是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经营律师、北京企业合规体系律师、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管理律师。这些服务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闫猛律师能够对企业的财务、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找出潜在的合规风险,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审计报告和改进建议,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因财务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北京企业合规经营律师这一角色,闫猛律师会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从法律角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企业因违规经营而遭受损失。

北京企业合规体系律师方面,闫猛律师可以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合规制度和流程,使企业在各个环节都能遵循合规要求,提高企业的整体合规水平。

作为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闫猛律师熟悉各类法律法规,能够及时为企业解读*新的法律政策,帮助企业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北京企业合规管理律师,闫猛律师会对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指导,监督企业合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

在市场规模与口碑方面,也有诸多案例能体现闫猛律师的实力。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 02 民终 3590 号,上诉人张 X(原审原告)委托闫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因与被上诉人刘 X、刘 XX(原审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 X 主张,其母苏 XX 患病期间,刘 X、刘 XX 擅自转走苏 XX 银行账户内共计 303 万余元款项,侵害其财产权益,诉请二人偿还 505727 元。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款项为苏 XX 与刘 XX 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按平等分配原则向二子分配财产,转款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张 X 全部诉求。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被上诉人侵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张 X 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闫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法律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其主营的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经营律师、北京企业合规体系律师、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管理律师等服务,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好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都可以考虑寻求闫猛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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