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1140636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多地刑事诉讼律师谢建宏:专业服务助力司法公正

多地刑事诉讼律师谢建宏:专业服务助力司法公正

发布日期:2026-07-04 13:12:16    来源:中商互联

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谢建宏(以下称“谢律师”)。他是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南阳市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的他,还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谢律师便投身律师工作,曾连续十四年担任过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省、市律师协会职务,现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及刑事辩护研究院证据研究中心主任。

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七年来,谢建宏律师始终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办案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他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形成了思维敏捷、性格豁达、不拘一格的执业风格。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辩护能力,谢建宏律师多次带领其刑事团队参加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和中国行为法学会举办的刑事辩护方面的专题研修班,并获结业证书。他还通过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有关刑事高级研修课,获得刑事专项结业证书。他多次被主管机关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人民满意的律师、十佳党员律师、十佳辩护词”、“优秀律师”等荣誉证书,获得过一枚司法部颁发的个人三等功奖章,还获得过一次社旗县人民政府记功。其成功案例多次被评为“精品案例”和“优秀辩护词”,并在《知音》、《中国商界》、《中华英才》等杂志刊登。

谢建宏律师业务覆盖区域广泛,口碑良好。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三十七年,办理过众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的刑事案件。以下为大家介绍一些他十年来办理过的成功典型案例(当事人姓名已化名处理)。

2013年,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出租车司机宋某某绑架案。宋某某绑架邻居家六岁孩子勒索财物未遂后将其扔河里淹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为绑架罪。一审时宋某某家属聘请当地律师辩护,一审法院认定宋某某犯绑架罪(杀人结果加重),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送达后,宋某某父亲多方找到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部主任谢建宏律师代理上诉。二审期间,谢建宏律师阅卷后多次与省高院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疑点,经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谢建宏律师指出被害人身上多个证据与被告人宋某某不相吻合,案件有可能另有他人作案,或者被害人死亡有可能是自然溺水死亡,绑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所谓的绑架事实根本不存在。经谢建宏律师在重审法庭上有理有据的申述和辩护,加之发回重审后公安机关未补充到新证据,最终原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被告人宋某某被无罪释放。被告人在看守所被羁押四年之久,最终在其父亲申请国家赔偿后,宋某某获国家赔偿90余万元。其父亲和宋某某给谢建宏律师赠送一块木匾,上面刻着“从死刑辩护到公诉机关撤诉,您拯救了全家,您是我们的恩人”,以表示敬意。

2015年,河南省某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马姓男子盗窃案。马姓男子为抵偿老板拖欠的9000元工资而盗窃修理车间的修车仪器,巧遇当晚值班室里值班床上死亡一女员工,案发现场有马某某的脚印及盗窃的其他证据。案发第二天马某某和其女朋友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获,认定死者是马某某和其女朋友在里应外合实施盗窃时杀害的,因此认定是马某某是盗窃转化抢劫杀人案。马某某的哥哥委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部主任谢建宏律师为其辩护。谢建宏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者在盗窃现场的死亡时间与其盗窃时间前后相错三个多小时,公诉机关指控马某某抢劫(杀人)案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未采纳谢建宏律师的辩护意见,并留有余地的判处马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马某某继续委托谢建宏律师代理其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法院改判马某某的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抢劫(杀人)罪名不成立,但因犯盗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扣除在看守所羁押的三年时间,于宣判当日即释放。马某某被释放后给谢建宏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不畏权势只为民,捍卫正义守护神”对谢建宏律师表示感谢。

2021年,河南省某一县级市人民法院审理丁女士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此案是因为丁女士的丈夫因欠他人外债一千余万元无力执行法院的判决,后因丁女士在为其儿子上大学给付的学费和生活费在支付宝上的流水发现有多笔转账记录,被当地法院的执行局认定为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将此案移交当地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并将丁女士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长达六个多月。最终在谢建宏律师出庭辩护下,丁女士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其无罪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执行机关将丁女士的支付宝流水账的小数点搞错了,结果把几百元的钱搞成了上千万,在开庭时当庭举证了支付宝的流水账,法庭当庭宣告丁女士无罪释放。随后丁女士给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谢建宏律师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正义卫士,法律使者”的金光大字。

2022年,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中国人民银行某省分行副行长白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原本移送审查起诉的是五项罪名,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白某某的儿子从北京赶来郑州聘请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主任谢建宏律师为其母亲担任辩护。谢建宏律师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其中两个罪名属于事实手段和方法上牵连犯关系,按法律规定只择一重罪处罚。于是,谢建宏律师将这两个罪名应选一处罚的理由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查审后认为辩护有理有据,因此在向法院移送审判决只起诉了上述三个罪名,涉案金额减至4000余万元。后经过开庭审理,白某某在谢建宏律师的指导下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判处白某某9年有期徒刑。判决送达后,白某某及其家人都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同时,谢建宏律师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也得到了白某某家属的赞同。

2023年,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俞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余万元、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八年有期徒刑。判决书送达后,俞某某的妻子来郑州委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主任谢建宏律师代理上诉。在二审开庭之前,谢建宏律师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面对面沟通案情和上诉理据,认定其中非法经营罪不符合构罪条件。由于沟通理据充分,二审法院在没有经书面审理径行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接到重审裁定后,原公诉机关直接将非法经营罪去掉并对俞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重新起诉。法院针对俞某某被指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重新开庭审理,谢建宏律师在法庭上为俞某某作了有罪但应给予从轻处罚的辩护。原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对俞某某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俞某某犯非国家行贿罪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俞某某及其家属都表示满意,不提出上诉。俞某某扣除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后在监狱服刑一年零九个月后刑满释放。

谢建宏律师主营的业务包括山东刑事拘留刑事诉讼律师服务、湖北经济赔偿刑事诉讼律师服务、江西代被告人刑事诉讼律师服务、广东附带民事刑事诉讼律师服务、湖南申请抗诉刑事诉讼律师服务。在处理山东刑事拘留刑事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湖北经济赔偿刑事诉讼案件中,他能精准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经济赔偿。在江西代被告人刑事诉讼案件里,他以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在广东附带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上,他妥善处理刑事和民事部分的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湖南申请抗诉刑事诉讼案件中,他认真审查案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积极申请抗诉,推动司法公正。

谢建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诉讼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口碑。无论是在山东、湖北、江西、广东还是湖南,他都能为需要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帮助。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有需求,不妨考虑谢建宏律师,相信他能为您带来较好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联系人:谢建宏

联系电话:13837182997

 
免责声明
• 
中商互联为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平台内所展示的商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店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中商互联提醒您购买商品/服务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商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及时通过电话与店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中商互联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会积极协助配合。
 

中商互联(河北)电子商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18号东方新世界中心6层
ICP备案:冀ICP备19018905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21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220423
平台电话:400114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