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DC许可证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IDC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IDC许可证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币。
5.有必要的IDC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
IDC许可证办理材料
满足办理条件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下列申请IDC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IDC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当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2.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3.申请经营IDC许可证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4.办理IDC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5.办理IDC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6.IDC许可证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IDC办理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IDC许可证申请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申请办理ISP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公司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及简历(如股东为法人股东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加盖档案查询章));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公司报告或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一年内提供报告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提供员工近期的社保证明;
(10)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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