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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领域: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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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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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2-22 13: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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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埠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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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业务范围:

离婚及财产(股权、房产、债权等)分割离婚及财产(股权、房产、债权等)分割

主要领域:

擅长婚姻家事(离婚诉讼、遗产筹划及继承)及家族财富传承

阮战伟律师: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主任

学历:

法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

荣誉: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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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0315916
详细说明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摘要:关于财产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关于彩礼问题,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而不是仅仅办理了酒席,仅是同居关系。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财产分配建立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已经办理离婚的基础上,一般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平分,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方面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以及法律分配,这是婚姻法修正过的结果,更加具有公正性,更容易让人信服。


摘要:关于财产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关于彩礼问题,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而不是仅仅办理了酒席,仅是同居关系。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财产分配建立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已经办理离婚的基础上,一般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平分,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方面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以及法律分配,这是婚姻法修正过的结果,更加具有公正性,更容易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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